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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刀刃向内 突出靶向监管 证监会强化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监管

2021-09-28/ 南和新闻网/ 查看: 214/ 评论: 10

摘要5月28日,为规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秩序,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5月28日,为规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秩序,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指引》)。

  市场人士认为,证监会完善制度设计,加强监管队伍廉政建设,体现了监管部门刀刃向内、防范潜在利益输送、突出靶向治理和维护市场“三公”秩序的决心,不仅有助于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也有助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拟上市企业股东监管,不断完善股东监管制度机制,着力防范违法违规“造富”。今年2月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强化对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利益输送、“影子股东”等行为的监管约束,压实拟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责任,引导合法合规投资拟上市企业。

  “制度执行过程中,证监会坚持刀刃向内,同步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一揽子制度措施,补齐制度短板。”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指引》在前期制定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公开发行并上市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的核查要求,对属于规范范围的离职人员突出靶向监管、压实中介机构核查责任、维护市场“三公”秩序。

  具体来看,《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不当入股情形。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属于不当入股。

  二是强化中介机构核查责任。中介机构开展股东信息核查过程中,应全面核查是否存在《指引》规范的离职人员入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不当入股情形。属于不当入股情形的,应当予以清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交发行上市(挂牌)申请文件时,应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有关核查情况作出专项说明。提交发行上市(挂牌)申请后,发现不当入股情况或出现重大媒体质疑的,中介机构应及时核查并报告。

  三是强化审核监督,建立独立复核制度。对涉及离职人员入股的发行上市(挂牌)审核过程进行复核,确保审核过程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证监系统离职人员有可能借助已有的资源和人际关系为个人谋取利益,对有离职人员入股的公司在IPO时进行复核是非常有必要的。”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监管机构人员离职后有一定时间的业界禁入,是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做法,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早有先例。证监会完善制度设计,有助于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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